他竟想有个外面的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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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0:14 解放日报 | ||
为与情人有一个稳定的“家”,龙某竟然瞒着妻子女儿将一套价值30多万元的新居卖掉,用这笔钱为情人购置了“爱巢”。不料,此事最终还是被发现,龙某被告上了法庭。 1999 年11月29日,龙某一家购置了一套近150平方米的期房,房产的权利人明确为龙某、其妻蒋女士和女儿三人。孰料一年过后,龙某在生意的交往中结识了新欢,为使“新生活”有个落脚之处,他决意另行购置新房。于是,2000 年10月10日,他以情人的名义买下了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价20余万元。 为筹措房款,龙某不得不打起了自己房子的主意。2000 年10月27日,他独自与房产公司签订了《退房协议》,并在取得退房款后支付了新房的房款。当两个月后他与妻子协议离婚时,也许是出于内疚,他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除自身日常生活用品外,其他一切财产归其妻所有。 不过,对于退房一事,龙某却只字不提,被蒙在鼓里的蒋女士直到去年7月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后才得知真相。她与女儿一起将龙某与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产公司归还相应房屋,如无法返还房屋则赔偿房款20.75 万元,龙某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庭审后,房产公司因自身行为并无过错而免责,而龙某则在承认未经妻女同意私自退房事实的前提下,被闵行法院要求限期支付退房款20.75 万元。 晨报通讯员杨克元陆莉萍记者葛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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