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违反交通法 拦车救人反被车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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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9:07 劳动报 | ||
本报讯 徐某在路上看到一起交通事故,想要救死扶伤,就站在快车道上拦车,结果自己反而被车撞成重伤。事后,他还被认定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日前,在青浦法院的协调下,徐某获得了30余万元的经济补偿。 去年5月10日晚,徐某路过青浦区新朱枫路太浦河桥北段时,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同时发现有一名伤员倒在机动车道上。徐某立刻来到机动车道上,想拦下过往汽车救伤员。这时,青浦供电局的江某驾驶一辆供电工程车经过,因为车速过快,将徐某撞翻。青浦交巡警支队认定:徐某站在机动车道上拦车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江某负次要责任。徐某对这说法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走上机动车道是为了救死扶伤,现在还为此欠下了近30万元的医药费。于是,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消对他的事故责任认定。 青浦法院副院长殷亚萍担任了本案的审判长,她发现,当时徐某确实违反了交通法规,官司必输无疑。但殷亚萍认为徐某在机动车道上拦车的行为虽不值得提倡,但行为背后的精神值得弘扬。经过多方协调,青浦供电局表示自愿为徐某支付近30万元的医疗费,再一次性补偿徐某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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