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律师”竟是“实习生” 武汉一市民怒告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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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9:28 楚天都市报 | ||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王灿通讯员王继明 收了3万余元费用后私自撤诉,实习生朱从伟冒充律师收案,事发后携款逃走。受骗的七旬老翁易志学义愤填膺,前日,他将朱曾实习的单位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该所赔偿经济损失14万余元。 “大律师”竟是“实习生” 1999年5月17日,易志学为追回别人拖欠的10万元借款,经人指点来到武汉协力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朱从伟热情地接待了他。不久,朱拿出一份该所律师函,与易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和诉讼代理人合约,易则将10万元借款单据及诉讼费、诉讼保全担保金等共计3.55万元交给了朱。该案随后在硚口区法院立案。 2000年3月,苦等官司结果的易主动联系了朱从伟,谁知朱竟音信全无。易到硚口区法院一打听,方知朱已在同年2月14日申请了撤诉,并收取了法院退还的2000元诉讼费。 慌了神的易老汉赶到律师事务所,对方告知朱只是一名实习生。 律师事务所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庭审中,被告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代理人称,此事系朱盗取了该所委托函,私自接的业务,属个人行为,与律师事务所无关。 易的代理人则认为,被告未能当庭出示公安机关立案证据,朱某的盗窃行为尚有待查实。而且,朱既然拥有该所律师函,其行为就代表律师事务所,该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违法终身不得执业” 该案暴露出当前部分律师事务所管理上的漏洞。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司法局获悉,该市还存在律师收黑钱、串通对方当事人恶意串供、私自接受案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败坏了律师队伍形象。 据介绍,武汉市司法局4月至6月进行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整顿,对律师收黑钱、私自接受委托、借口“包赢官司”索要介绍费、诱导当事人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律师违法一经查处,终身不得从事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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