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冲突引出一个疑问——谁来当搬运 货主无权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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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9:40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蔡青通讯员赵辉) 水泥车队强要搬运,生产水泥的公司坚决不允,双方由此发生激烈冲突,造成多人受伤。鄂州6日发生的这一事件,因涉及企业自主权,当地市民议论纷纷。 6日上午8时许,记者接到报料:鄂州世纪新峰水泥公司(原鄂城水泥厂)门前发生激烈冲突。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该公司大门已被人推倒。据水泥公司综合部部长曾清国介绍, 大通公司一负责人说,原鄂城水泥厂的水泥,一直是由他们搬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从事搬运的,从事搬运的单位要有一定的资质。之所以发生冲突,是因为水泥公司强行驱赶该公司的作业工人。 水泥公司无权作主由谁来搬运水泥?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的陈先生表示,水泥公司有权自主选择搬运单位,大通公司作为企业,无权干涉其它企业的经营行为,只能平等地参与竞争。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开明称,大通公司的做法系强行交易,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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