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户口即日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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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10:30 沈阳今报 | ||
记 者 刘 洋 今报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保障沈阳市棚户区和连片旧平房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沈阳市将对本市三环以内建成区的棚户区和连片旧平房区停止办理户口等证件,该规定将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据记者了解,按照此规定将停止办理棚户区和连片旧平房区内的户口,该区域内禁止分户和外籍户口的迁入。 停止办理棚户区和连片旧平房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及一切与房屋拆迁补偿有关证件。 禁止在棚户区和连片旧平房区内建设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违反此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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