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居民住宅改为商用属侵权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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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11:31 齐鲁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彭东 实习生 刘黎辉)为图便宜,越来越多的小公司租用居民住宅做办公室或仓库用。而这种与“商”为邻的生活,让小区居民感到烦恼却又无奈。 家住段店附近一小区的刘女士近日发现,住在楼下的邻居有些神秘,白天根本不见人影,一到晚上9点多钟时,楼下就传来咚咚的响声,扰得四邻不安。原来,楼下的单元房竟然成了一家公司的仓库,每天晚上都有人来此搬运汽车配件。刘女士为此找到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对方表示无可奈何,称房子的产权归用户所有,他们也无权干涉。 家住舜玉小区的张先生也有同样的烦恼,自己对面的单元房不知何时竟成了某啤酒公司的办事处,每天都能在楼道内碰到形形色色、前来办理业务的人,这让张先生对自己的居住环境颇不放心。考虑到与出租房子的老邻居以前关系不错,张先生只好对这种状况保持忍耐。 据了解,目前,商业公司在居民楼“安营扎寨”的现象十分突出,众多小公司为图便宜,租用居民住宅,在居民区里办理业务,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而记者从济南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了解到,目前对这种情况还没有出台明确的管理规定,这也导致了许多居民投诉无门。 济南舜天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周长鹏告诉记者,就此类问题前来咨询的人目前呈增多趋势,虽然目前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但居民住宅改做商用应认定为侵权行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了住宅不能用作其他用途;同时这种行为也改变了房产证上注明的房屋用途。 周律师建议,如果小区内的商业公司严重扰乱了居民的生活,居民可以诉诸法律解决,责令其停止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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