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以性关系抵抚养费 男方竟强奸前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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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17:49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5月8日讯 柳州市一对离婚的男女“约定”以发生性关系来抵偿对女儿的抚养费,但当女方不同意时,男方却“霸王硬上弓”。日前,该男子被检察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现年35岁的李权与妻子韦某于2002年10月离婚,法院判决女儿归女方抚养。由于韦某经济困难,不久后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判归男方。尔后双方达成协议,韦一次性付给李 2003年1月26日,两人再次为抚养小孩的问题发生争吵,李权殴打了韦某,后被小区保安制止。随后,他将韦某带回自己家,并对其再次殴打,并强行剪掉前妻的阴毛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李权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柳州市柳南区检察院认为,李权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以强奸罪论处,并于日前向柳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何继权韦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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