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建明跨国盗窃22万美元 在沪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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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18:5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5月8日电(冯源 王海文)在巴西窃取华人房东22万美元的谭建明5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帮助谭建明窝藏赃款,并共同挥霍的同案犯谢建华,以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谭建明、谢建华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前往巴西打工,但辛苦所得仅够两人维持生计。1999年,当地华人林女士同情两人生活困难,让他们免费住在家中。谭建明得知林女士家中存放有20余万美元现金后,便起歹念。2002年2月,他趁林女士外出之际,在老人的卧室内窃得现金22万美元,次日携款逃回到上海。先期回国的谢建华,在得知谭建明盗窃之事后,仍与他同居挥霍赃款,先后在上海购置了住房、商铺、轿车等。 2002年3月,林女士从巴西来华,向上海公安机关报案。上海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掌握了谭建明及其姘妇谢建华的经济情况与其收入不符的证据,随即对两人进行刑事拘留。经过审讯,谭建明交代了其利用林女士信任盗窃巨款并潜回上海大肆挥霍的犯罪事实。目前,赃款大部分被追回,并已归还失主。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谭建明在国外窃取外国公民折合人民币182万余元钱款,同样适用我国《刑法》并应追究刑事责任,其所犯盗窃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谢建华窝藏数额特别巨大的赃款,并与谭建明共同挥霍,亦构成窝藏赃物罪,遂对两人分别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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