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附近200米禁止设立律师广告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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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8:5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陈汉伟 姚嘉)广州市近日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宣传管理,规定: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通过公众媒体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的业务广告,必须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散发宣传律师的物品;司法机关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律师广告牌;职业资格宣传必须是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考核所取得的某一专业领域的职业资格,应注明取得职业资格的时间;宣传获得荣誉称号的执业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名优标志的律师事务所,应注明获得时间。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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