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追逐摔伤 学校难辞其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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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8:56 金羊网-新快报 | ||
法院判学校要承担20%的过错责任 新快报记者 温建敏 见习记者 尹来 通讯员 何倩丽 两名一年级小学生在学校楼梯口追逐时,其中一名8岁的男孩被推倒后摔成九级伤残。受伤男童的父母将小肇事者的父母、学校一齐告上法庭。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定,学校和肇事者父母均须赔偿。 一跤摔出九级伤残 小辉和阿志是白云区某小学一年级的学生。2002年3月19日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小辉与阿志在教学楼下为了游戏卡而相互追逐。追逐中,阿志右脚踩到了小辉的后鞋跟,紧接着,阿志又顺势用右手推了一下小辉,小辉摔倒在了楼梯上。 摔倒后的小辉马上被同学们扶到了老师的办公室,老师为小辉的伤口涂上了药水。 当天晚上,小辉的病情突然恶化,小辉的父母于是带他来到了省保健院。 同月21日,小辉病情进一步恶化,医生决定对他实施腹部开刀手术,切除了他坏死的小肠。手术完成后,小辉痊愈出院。 然而到了4月13日,小辉病情又出现了反复,因患急性呼吸道感染而再次入住省保健院。 2002年6月,小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法医鉴定,鉴定的结果是,小辉因外力作用造成腹部损伤,属于九级伤残。 小辉的父母认为,小辉的受伤是因为同学阿志推倒他造成的,而小辉就读的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因此,将阿志和小辉就读的学校双双告上了法庭。 原告被告都有责任 经广州白云区法院审定,小辉和阿志都是在校学生,理应遵守学校纪律,但小辉和阿志却在课间为游戏卡一事在操场上互相追逐,违反学校纪律,导致小辉被阿志推倒摔伤。因此,小辉和阿志对这件事情都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其中,小辉应承担20%,阿志应承担60%。 该小学对学生疏于管理和教育,从而导致了这起受伤事件,因此,学校也应承担20%的过错责任。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最后判定,阿志的父母须赔偿小辉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种费用35576.17元,而小辉就读的学校应赔偿各类费用11858.72元。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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