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育出新品种你要下种得给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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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10:3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田玉)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当被告的人屡见不鲜,但侵犯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当被告的却很少见,不过,这种官司却在我市有了首例。 今年1月1日,农业部授予四川省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绵恢725植物新品种权。之后,该科研所授权四川国豪种业有限公司独家经营绵恢725。 四川国豪种业有限公司在经营中发现,我市忠县种子公司在未经许可下,长期生产、销售绵恢725的繁殖材料,于是以忠县种子公司侵犯了植物新品种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院,索赔54万元。 重庆市忠县种子公司在接到起诉状后,自知理亏,与四川国豪种业有限公司在开庭前达成和解协议,忠县种子公司表示不再侵犯品种人的权益,并赔偿原告律师调查费、诉讼费及赔偿费等共计5万元。昨日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诉。 新闻背景 和商标权、专利权一样,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它旨在保护育种者的权益,其核心内容是授予育种者对其育成的育种有排他的独占权,他人在将品种作为商品使用时,需要向育种者交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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