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一大酒店为偷税 作假账又毁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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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13:1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作了两套财务账,偷税不算,案发后还烧毁会计凭证。近日,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以偷税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起诉了原龙岩东方大酒店的总经理、会计、出纳等4人。该案中,涉嫌偷税金额达34余万元,销毁的会计凭证涉及700余万元。目前,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经检察院查明,1997年至2000年,三年间,被告人黄某和廖某(已死亡)受龙岩东方 同时检察机关还查明,去年5月龙岩东方大酒店停业后,被告人涂某、黄某、陈某乙受法人代表林某的指使,整理了1997年2月至2002年5月的各种收入、付出记账凭证、所附单据和部分账册,并搬到酒店锅炉房内烧毁。烧毁凭证的涉及金额为7028806.35元。 (本报记者 李进/通讯员/张开源/阙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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