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福州自行车车船税全部委托街道代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13:1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从今年6月1日起,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及琅岐经济区的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由福州市各区地方税务局委托各区街道代征。 代征单位指定专职代征人员负责代征工作,并在各社区居委会设点征收,纳税人可在200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的征收期限内就近到各社区居委会办理2003年度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纳税手续。代征单位及代征人员代征税款时,对每辆自行车收取全年税额4元和“纳税标志” (汪燕陈元平)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