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假证帮人顶罪判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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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13:1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重庆人郎某把货车交给无驾驶证的黎某学车,撞死人后还为其顶罪。昨日,晋安区法院一审以包庇罪判处郎某有期徒刑1年,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6年,同时判处黎某赔偿受害人家属8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4日傍晚,在福州市南方建材市场内,郎某把自己的货车交给无驾驶证的黎某学习驾驶,自己则坐在副驾驶位置。行驶途中,黎某撞倒一辆两轮摩托车, 法院审理认为,黎某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因疏忽大意过失将他人撞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且在案发后叫人顶罪,自己潜逃,归案后又没有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应从重处罚。郎某明知黎某是犯罪人而故意为其作假证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本报记者 李进/通讯员/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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