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池地委书记 莫振汉被判14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13:3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一审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原中共河池地委书记莫振汉有期徒刑14年。其受贿所得的赃款17万元人民币、1.4万美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南丹“7·17”特大事故发生后,身为河池地委书记的莫振汉,不履行职责,对事故不认真开展调查工作,不及时向上级汇报,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莫振汉已表示要上诉。 《八桂都市报》供稿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