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离婚,妻子告丈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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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14:08 云南日报 | ||
生活中,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家庭纠纷较为常见,可李某为了另寻新欢,多次用暴力逼迫与自己相伴大半辈子的妻子葛某离婚,致葛构成轻伤,达7级伤残,李某为此被单位提前内退。葛以刑事附带民事将李诉至法院。昨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葛某称,她与丈夫李某婚后20多年来感情较好。可近年来丈夫却移情别恋,蓄意要离婚。她为维系家庭婚姻关系的完整,执意不同意,丈夫便对其实施暴力。2000年1月27日下午,她下班回到家中,见丈夫在家,丈夫提出要离婚,她不同意,随后与丈夫争吵起来,李用手卡她的脖子往墙上顶,她用嘴咬开李的手指后,便拉着李去找他单位领导评理。趁无人之时,李又伸手打她。后经法医鉴定,葛损伤程度属轻伤,伤残评定为7级伤残。葛起诉李,要求离婚,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准许离婚。随后,葛某以故意伤害将李刑事附带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李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2万余元。 盘龙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与葛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2000年1月27日发生的纠纷中,因拉扯导致自诉人葛某轻伤至今未愈的后果,对此,李某应承担过失伤害的后果,葛的伤属轻伤,虽可认定为李某的行为所致,但其属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以犯罪论处。李的行为所造成葛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驳回葛某的刑事起诉,并支持葛的民事赔偿要求,即李某应赔偿葛某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等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葛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认为法院应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庭审中,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葛不愿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柏立诚 赵华(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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