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无故常闹“失踪”可否据此起诉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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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06:49 江南都市报 | ||
时间:5月10日 致电人:王先生 事由:妻子经常不打招呼就“失踪”几个月,4年来都是这样,多次劝她也不理。身心疲惫的王先生问,可不可以据此起诉离婚? 江西天译律师事务所黄金铷律师: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王先生妻子4年来经常无故离家出走,且经常不辞而别失去音信,如该事实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王先生可据此离婚。另外,建议王先生对妻子离家出走杳无音信的原因及出走的地点作一个调查,以弄清事实真相,不宜妄加猜忌以致影响夫妻感情。当然,王妻应首先尊重丈夫,忠诚丈夫,不宜采取不辞而别失去音信的方式来对待丈夫,以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记者卢柳芳)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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