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男孩被勒死屋中 因无有力证据杀人嫌疑人无罪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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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09:39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 曾经三次供述自己没有杀人,六次供述了杀人经过,在最后的三次供述中又翻供的陈建新,在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时,“扑通”一下,跪在审判员的面前。昨天,记者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的前前后后。 祸起工作 陈建新是辽宁朝阳人,原辽宁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内退后,就和妻子去海南做生意。然而商海不是谁都能扑腾得了的,仅一年时间,陈建新就全败而归,回到朝阳。已经没有工作的陈建新想回到原工作岗位——轮胎厂的车队工作。为此,他找到当时任车队修理班的班长李安,请他为自己回单位的事出出主意。在李安的建议下,陈建新先后找到了厂子的副总经理和车队书记,他们给陈建新的答复是“办不了”。 1999年10月24日,朝阳市公安局在本市向阳街的一栋民宅内发现一具小男孩尸体,经查男孩是李安的儿子李凌霄,死于10月23日下午。李凌霄的同学反映了一条重要信息:10月23日下午,他和李凌霄一起玩,一个身穿红色毛坎肩、白衬衣的男人领走他,此人还与另一同学的母亲说过话。根据这个线索,公安机关找到当天有此着装的陈建新,并将他列为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在指控陈时说,因李安未能帮助陈建新安排工作,所以他怀恨在心。当发现李安之子在玩耍时,即产生了报复的想法,遂将李凌霄勒死。 矛盾重重的证据 陈建新说,之所以承认自己杀了人是因为在羁押期间,有个叫王峰的说公安局有秘密枪决这一条,不说就枪毙。于是,陈建新就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编了案子的经过。后经查实,王峰是公安局安排的特情人员,一审法院没有排除王峰对陈建新诱骗的可能性。 对于陈建新的杀人动机,法院在一审的时候就提出疑义。李安是车队修理班班长,并不是决定陈建新回车队的关键人物,而且平时两人关系很好,没有必要杀害李凌霄出气。另外,作案的工具来源、去向不清,无证据证明。 根据陈建新的供述,第一现场在当时经常有人来往,在杀人时李凌霄还哭闹过。虽说有证人证明案发前,陈建新接触过李凌霄,但不能证明陈建新就是杀人凶手。 因为此案有众多疑点,无法得到合理排除,一审法院认定指控陈建新杀人的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一审终结后,朝阳市检察院向辽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高级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并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刘黎明 记者 房 立 王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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