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连劫“7·11”便利店 两劫匪落入民警伏击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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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10:0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罗湖公安分局获悉:曾引起广大市民关注的“7·11”便利店系列持刀抢劫案在桂园派出所告破:一个由4人组成的抢劫团伙采取凌晨作案的方法,多次进入“7·11”便利店持刀抢劫钱财,经民警伏击,捕获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 “7·11”便利店的鼻祖是美国连锁便利店集团“7·11”,其取名“7·11”是因其营业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11点。 据警方介绍,自今年4月以来,桂园派出所辖区连续发生几起“7·11”便利店被抢案件:4月1日凌晨,红宝路“7·11”店谭小姐正在店里营业时,被持刀歹徒抢走现金250元、价值2760元的电话充值卡;4月13日凌晨,该店再次被同一伙歹徒持刀抢劫部分现金及一袋价值2400多元的香烟;4月26日凌晨3时许,蔡屋围大酒店一楼“7·11”店蒋先生被持刀歹徒抢劫,抢走现金2000多元及价值5000元的电话充值卡、价值5000元的香烟一批。 “7·11”便利店连续被抢,引起桂园派出所高度重视,刑警队员经过调查发现,该团伙作案专门针对“7·11”便利店24小时营业、凌晨服务人员少的特点持刀入室抢劫。刑警队员们选择了歹徒作案重点区域,带领辖区联队队员开始昼夜伏击。 作案团伙选择的时间、地点与刑警队员的分析完全一致,在刑警队伏击三天三夜之后,这一犯罪团伙竟再一次对红宝路“7·11”便利店实施第三次抢劫,刑警队员尾随其踪迹,迅速将其中两名团伙嫌疑人抓获。另两名外逃,警方正在追捕。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通讯员黄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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