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积极推行缓刑人员的社会矫正工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12: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上海五月十一日电(陈忠仪高万泉)上海各级法院为做好刑事审判延伸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强化缓刑人员管理,在发挥惩罚功能的同时,从源头上防范减少犯罪,将非监禁刑的适用工作融入社区,积极参与社区矫治和社会化管理的改革,徐汇区法院试行缓刑听证制度。 在公开审理某盗窃犯罪案时,该院发现被告人作案后有自首情节,该院就被告人是否具备缓刑和社区矫正条件进行了听证。庭审中,街道矫正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在陈述了被告人在矫正小组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深刻认识了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后,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并表示愿意做好其矫正工作,为此还当庭提出了矫正措施。被告人也表示愿意遵守《社区矫正守则》,并在《自愿接受社区矫正承诺书》上签字。听证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卢湾区法院为配合缓刑犯的矫治工作,在宣告缓刑的判决书中增加“法官诫勉语”,并要求法官到缓刑犯居住地送达判决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闸北区法院推出了邀请社区联络员旁听庭审、宣判,并在宣判后当庭将缓刑人员移交给社区矫正人员,带回社区进行帮教等做法。 长宁法院少年庭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悔改态度明显的犯罪少年,在定罪后,判决执行“社会公共服务令”,到“青少年考察基地”或到社区,向社会提供无偿服务。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