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载人,一个难解的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13:19 云南日报 | ||
3月16日下午,泸西县永宁乡一驾驶员驾驶一辆载重一吨的130农用车,在车上已装了2.44吨化肥的情况下,又载41人上路行驶,结果汽车冲下20余米的山坡,导致20人死亡、19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4月13日下午,嵩明县白邑乡麦地冲村又有一辆载有20余人的农用车冲下大桥,至4月14日已死亡9人。接连发生的群死群伤事件,让人不约而同地将事发原因归结于货车载人,于是,“杜绝”货车载人的声音又响了起来,但记者在采访中却强烈地感受到——— 怎一个“禁”字解决得了 河口瑶族自治县新街镇一位经常下乡的干部对记者说:提出“要禁止货车载人”的人,简直就是“坐车人不知走路人的苦”,我们所说的下乡,其实就是上山,在热带地区的山路上一走就是数小时,口干舌燥腿抽筋,虽然我是拿工资的干部,但这个时候如果有车,不要说是农用车,就是老牛车我也要坐了,哪个还会想到什么安全不安全。说实在话,谁不想坐客车舒服一点,可在这样的地方有吗? 个旧市贾沙乡陡岩村有近300户人家,仅从“陡岩”这个名字就可想象该村的路是如何难走!一位到冷墩赶集的农户说:以前来街上买几头猪,等花六七个小时赶回家时,猪都差不多累死了。个元公路快通车时,村中的周文平买了一辆货车,这下可热闹了,一到赶街天,车上人货混杂,什么都有。周文平说:“这些地方不可能有中巴车,更不可能禁绝货车拉人。我一拉人的时候,开车都是小小心心的。对货车载人,只能说应该规范一些,在货车载人上可以买保险,就像中巴车一样,超出核定部分就重罚。”同时他还提出了一个问题,既然货车不准载人,为什么养路费中还有客货运附加费?另一驾驶员说:“说句心里话,我也不愿意拉人,车箱中一有人我开车就提心吊胆的,可在我们这样的穷地方,一个村子就那么一二辆车,村中的人都是沾亲带戚的,他上了车,你能把他赶下去吗?”个旧市黄草坝乡副乡长陶保才说:“目前,中巴车进村根本不现实,群众乘坐时农副产品放在哪里?箩箩筐筐放在哪里?货放在货车上,人自然也就跟着上货车了,况且坐货车更便宜一些。” 货车载人,对管理者来说,更是一个难解的结。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钟永远无法忘记这个情景:去年春节前一天,他带着民警到桥头镇执勤,正是一年中最后一个街天,街上有近3万人。为了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在三个路口设置检查点,严禁农用车载人,结果到了下午6点,街上还排着近千米长的人流。群众走到路口,看到是交警不准他们乘车时,很多人指着他们骂:“不顾群众死活!”张钟认为,严禁货车载人,不仅加大了农民乘车的困难,还加大了农民与交警的矛盾。他提出对农用车载人这一现象不能一刀切,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客运车辆,让其合法化,但前提条件是每年对这些载人车辆进行多次的安全性能检测,对驾驶员的资质也要严格考核,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及处罚条例。如果不是这样,那么驾驶员和交警之间的“游击战”就会长期地打下去。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运政处处长马志鹏说,一些发达国家为鼓励经营者“车头”向下,对驶往农村的客运车辆实行亏损补贴。但在我国目前对农村客运车辆还无法实行补贴的情况下,经营者根本不愿意跑农村线路。况且农村路况实在太差,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运政部门也不敢批准农村线路。货车载人更是一块禁地,这也就造成了群众乘车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据了解,上世纪80年代以前,对安全行车10万千米以上,驾驶员驾龄达到5年以上的,经车辆管理部门批准,货车可以整车载人。载人标准是按货箱人均面积计算,或者按每人100千克的标准计算。但后来,这一规定又被取消了。 泸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民警说,客观地说,货车载人并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大客车也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群死群伤的主要原因是严重超载。如果让货车载人合法化,载人车辆增多,乘车人员相对分散,超载车辆就会下降。反之,如严禁货车载人,却导致了少数胆大的驾驶员严重超载,如发生事故,必定是群死群伤。在现阶段的法规控制下,他认为,是否可以参照押运员这个角度进行核准,审核时把押运员的数量增加一些。 谁来为重特大事故“买单” 由于现行法规禁止客货混载,因此,当载人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保险公司也就不承担理赔责任。由此带来的一个尴尬局面就是:违章货车载人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不怕大事怕小事。当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对民事赔偿责任基本上能承受。而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群死群伤时,由于发生的赔偿数额巨大,驾驶员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承受能力,所抱的心态就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但在现行法律规定下,交通肇事均属于过失犯罪,如果驾驶员没有逃逸或是其他如毁坏现场等恶劣行为,最高刑事处罚就是3年有期徒刑,因此即使发生了群死群伤事件,驾驶员也没有性命之忧。 另一方面,当发生群死群伤时,由于牵涉面大,影响恶劣,为了社会稳定,当地政府都要组织多部门进行紧急抢救,对受伤者也要进行医治。泸西“3·16”特大事故,地方政府就为每位死者发放了3000元的安埋补助费,救治伤员所产生的费用更是惊人,当地政府为此支付的费用超过了30万元。 2002年1月26日,河口县瑶山乡一载人农用车翻车,导致死亡3人,20余人受伤,伤者被就近送到新街乡卫生院,适逢该县县长路过此处,于是在卫生院临时成立了抢救领导小组。当天,卫生院所耗费的药品及X光、B超等检查费用就达6786.30元,平时连工资都难于保证的卫生院,一下又产生了这些费用,自身根本无力承担,但至今这些费用仍无法报销。 面对上述困惑,有人提出建议:如果让货车载人合法化,在现阶段的条件下,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由保险公司为载人货车承保,但保费应大幅降低,赔付金额也作相应下调,这样既可解决政府面对特大事故时的被动局面,也方便了农村车辆和乘车农民。 面对现实合理管理 在不久前召开的红河州道路交通安全会议上,红河州政府副州长、州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普乔艳认为:这两年红河州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客货混载造成的,由于山区、乡村集市、街天专营客车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农用车和拖拉机客货混载,甚至专营拉客,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加之30%左右的农机驾驶员属于无证驾驶,违法人员开违章车,现行的规定在管理中又存在缺憾,即驾驶员属交警管,但拖拉机、农用车又属于农机部门管,形成了人车分离,这些都埋下了不安全的隐患。红河州委副书记于志伟认为,现阶段就农用车载人这一现状,管理部门管严了就死,管松了就出问题,管理部门要正确树立发展与管理的相互关系,做到发展与管理两手抓,要从州情出发,从现实出发,尽量做到争取不出大事故、少出小事故,不能脱离客观现实去强调管理,要在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管理,并尽量为群众提供方便。人、车、路的问题解决不了,客货混载的矛盾就无法解决,这需要若干年的努力。 可喜的是,红河州在今年的交通工作会议上已作出决定:在保证重点干道的投入上,将尽最大力量解决乡村道路的建设,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乡村路况得到根本改善。 任锐刚(春城晚报)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