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大盗落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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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13:19 云南日报 | ||
不到一年的时间,参与作案77次,造成损失80万元—— 近日,云南省高院对刘启发等3人破坏电力设备及郑贵春收购赃物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以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刘启发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姚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管世卫有期徒刑13年。以犯收购赃物罪,判处郑贵春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1999年3月至2000年5月期间,刘启发(男,32岁,云南省巧家县人,系累犯)先后伙同刘姚松、管世卫窜至安宁市谷德邑村、千户庄村、千户庄办事处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大汉营村、小汉营村、曲普高压线路、成昆铁路和贵昆铁路沿线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其中刘启发参与作案77次,刘姚松、管世卫参与作案44次,郑贵春收购赃物33次。 省高院审理认为,刘启发、刘姚松与管世卫结伙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且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后果严重。刘启发、刘姚松、管世卫相互邀约,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中,刘启发系累犯,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管世卫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刘启发、刘姚松,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较好,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郑贵春投案自首,退赔部分赃物,有法宝、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如上判决。 杨运恒 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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