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误差超过10% 房主获赔1.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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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08:56 长江日报 | ||
武汉晨报讯(记者蔡梨生)《商品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面积误差不得超过3%,然而,武汉东西湖宏伟小区两房主的商品房竟出现了超过10%的误差。在东西湖区“148”的协调下,近日,两房主终于获得了全额退赔。 房主黄女士和劳先生分别于1998年12月10日、1999年2月8日先后购得位于宏伟小区,面积为88.4平方米的商品房。今年3月20日,两房主办理产权手续时得知自己被房地产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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