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在家被杀怒告小区物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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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08:56 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周力) 武汉市汉阳某小区女住户陈某在家被入室盗窃者杀死,其亲属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1万元。昨日,此案在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2月5日凌晨3时许,居住在汉阳某小区顶楼的女主人陈某被人杀死在家中。警方侦查发现,歹徒是从顶层平台翻入陈家的。陈家人认为,陈某之死与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 昨日法庭上,原告方诉称,陈某购房入住后与峻峰公司形成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并按月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峻峰公司承诺过“房内电话线、防盗对讲系统在业主入住时已测试正常”、“楼顶平台归管理处统一管理”等等,但承诺没有兑现,各种物业管理设施不健全且管理不力。他们认为,该公司的管理错漏间接致使陈某在家被杀,严重违反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方则辩称,陈家人索赔21万元没有依据。这起凶杀案至今未破,一些重要情况尚不明了,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法律规定,有关陈某死亡的赔偿案应当在案件侦破后进行,赔偿责任也应由凶手承担。 由于原、被告双方都缺乏充分证据,主审法官宣布此案暂时休庭,留待双方重新递交相关证据后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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