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外地人能否在广州办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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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09:03 金羊网-新快报 | ||
问:我与丈夫1992年在湖南老家登记结婚,1999年来广州工作,并把孩子接了过来,但至今没有落户广州。近来因丈夫有了外遇,夫妻感情破裂,我可否在广州解决离婚和孩子抚养问题?我先提出离婚是否对我不利? 广东南方福瑞得律师事务所 梁学兵律师 你可以在广州解决离婚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你夫妻双方已在广州工作多年,所以,你可以在广州起诉离婚,且先提出离婚不会对你不利,双方的诉讼地位和权利完全平等。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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