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学子亲属获赔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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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0:12 华商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 高建)本报曾报道过的南开学子张小新与6名同学到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游玩,迷路后张小新只身探路不幸坠崖身亡一事又有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张小新父母状告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一案,日前终于划上句号,原告获赔7万余元。 2001年7月28日,张小新等7名南开大学学生同游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他们在保护区铁甲树巡防站购票进入,但未听取工作人员劝其请一名向导的建议,结果游玩中迷失方向。张小新独自下山探路,不幸跌下悬崖身亡。2002年3月,眉县法院受理了张小新父母状告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一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开发的生态旅游区报请上级(省林业厅、林业部)审核,并且有省物价局关于门票价格的批文,但没有旅游行政部门的审批,属于违法经营。被告单位所开辟的铁甲树旅游线路是自然形成的人行栈道,路上标志不明显,对危险地区未设置护栏禁行牌。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应对张小新在旅游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负全部民事责任。2002年年底,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万元及其他赔偿,共计人民币72743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分别向宝鸡市中院提起上诉。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认为张小新等人盲目自信、不听劝告、拒绝请向导导致事故发生。有证据表明己方开展旅游业务正当合法,请求二审依法撤销原判予以改判。而张小新父母则认为赔偿金额过低,请求依法改判赔偿己方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但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缴纳二审诉讼费,张小新父母也只缴纳了部分二审诉讼费。今年4月上旬,宝鸡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放弃上诉,张小新父母为撤诉。至此,该诉讼一审判决生效。 新闻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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