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被疑盗窃 顾客状告“大统华”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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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1:22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昨日,一起顾客状告商场侵犯名誉权的官司,在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经过原被告双方一上午的激烈辩论和举证,法院当庭判决原告顾客胜诉,获赔15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 2月26日晚,宜兴市民冯先生在宜兴大统华超市购物时,被商场保安人员截住,并被怀疑偷窃了超市商品。当时该超市内人员较多,使冯先生面子很难堪。 虽然在弄清冯未偷窃后,超市负责人和保安进行了口头道歉,但冯先生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有法律赋予的保护自己人格的权利,因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宜兴市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8000元,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1500元,并在大统华超市用书面形式公开向冯先生道歉,消除影响。 案件诉讼费用共760元,由原告承担560元,被告承担200元。(宜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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