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中遇害物业是否有责 死者家属索赔2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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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1:56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金社惠通讯员周力报道:业主家中遇害,家属以“管理错漏”为由,向小区“物业”索赔21万元。昨日,此案在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 1999年7月,陈某在汉阳某小区购房一套。去年12月5日,陈在家中被人抢劫杀害。 其家属诉称,当年购房后,与被告武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形成物业管理合同关系, 因多次交涉赔偿未果,陈某家属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陈某如何被害、是否外来人员所为等事实,还有待公安机关侦查确认,目前,案情尚未查清,家属所称缺乏事实依据。 最后,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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