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米厂竟吸储22万余元 两嫌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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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1:56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仁儒通讯员陈小军报道:昨日,广水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2000年7月至2002年3月,广水市居民刘某同占某在广水市陈巷镇梧桐村开办米厂期间,以高于国家银行利率为诱饵,非法吸收该镇居民李某、陈某等21户现金存款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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