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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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3:39 云南日报 | ||
打桩机倒塌事故原因查明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针对“5·5”打桩机倒塌伤亡事故调查组日前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现已作出详细批复,内容如下: “5·5”打桩机倒塌,砸毁一辆正在路上行驶的富康轿车,造成两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的事故,事故的调查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施工单位昆明明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安装打桩机时,未对桩机行走路线基础进行平整夯实;二是打桩机停止作业后未将桩锤放到最低点;三是施工单位在无土建、打桩施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承接打桩工程后,又包给不具备打桩资格的打桩机所有者杨俊平;四是建设单位昆明恒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将打桩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未对打桩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对打桩机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未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缺乏有效检查;打桩机操作人员违反打桩机操作规程。这起事故属责任事故。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批复中,根据《云南省劳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对施工单位处以相应罚款的决定;对施工单位超经营范围无资质承揽打桩工程,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该局与昆明市建设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恒松公司及其董事长陈某、副总经理王某给予行政处罚,责令恒松公司对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公司工程部经理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认定恒松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周平洋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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