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河口海域污染案审结 18户渔民获赔600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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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3:39 云南日报 | ||
滦河口海域污染案经过两年半时间的诉讼终于于近日审结,18户渔民获得赔偿。 地处河北省滦河三角洲的乐亭县是全国滩涂贝类精养区之一。1997年,乐亭县王滩镇孙庄村孙有礼等18户渔民,共同出资办起6个文蛤贝类养殖场,养殖面积达3000多亩,成为北方地区最大的文蛤养殖场。 2000年10月,来自滦河中游河北迁安市的造纸废水通过灌溉渠道入海的4个水闸,同时排放,致使滦河口和京唐港附近海域受到严重污染,孙有礼等18户渔民的养殖场的贝类和鱼类大量死亡。经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监测评估,这次污染共损失文蛤、青蛤、蛏、毛蚶、鱼类共1049吨,价值1365.97万元。 同年底,孙有礼等18户渔民将迁安市第一造纸厂等9家企业起诉到天津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经过半年多审理,认为孙有礼等渔民的养殖损失的发生与迁安第一造纸厂等9家企业大量排放工业污水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害了渔民利益,根据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的监测评估结果,于2001年夏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迁安第一造纸厂等9家企业连带赔偿孙有礼等18户渔民损失1365.97万元。责令迁安第一造纸厂等9家企业不得再排放污水入海。 迁安第一造纸厂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高院经审理认为,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监测站的鉴定结论是正确的,但评估报告以市场零售价计算损失欠妥,应该以批发价确定。于是,在原评估报告认定损失1365.97万元的基础上减除30%,实际损失额应为956.179万元。同时认为,在靠近企业排污的河道及入海处从事养殖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孙有礼等养殖户应自行承担286.854万元,其余669.324万元应由造成污染的企业负担。 新华社石家庄5月12日电(记者屈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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