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被告押解戴头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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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3:39 云南日报 | ||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后对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将采取戴头套的做法,这一举措在云南省尚属首例,其目的在于树立人民法院文明、规范的执法形象,体现诉讼文明。 据了解,5月7日,昆明中院对审理的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在看守所与法院之间的押解途中首次使用了一次性头套,这种头套是由医疗卫生专业生产企业选用透气性、可视性、卫生防预性较好的医用蓝色无纺布特制的,既不阻碍正常呼吸,又能有效地将佩戴者的视野控制在5米内,佩戴者无不适感。目前,昆明中院对头套的使用有三条规定:一是头套使用对象为刑事被告人,二是只在押解途中使用,三是由专人保管,用后及时回收销毁。 冯丽萍 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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