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狱警伙同出狱者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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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1:15 都市消费晨报 | ||
本报记者马彦芳通讯员刘新生杨枫 都市消费晨报讯:看管了14年犯人的民警刘某犯因抢劫罪将自己送进了班房,他抢劫的原因是,为要回自认为是被骗走的2万元赌资。此案在乌鲁木齐是首例,刘某将面对5年的铁窗生活。 2002年9月中旬,一星期输了2万元的刘某请曾服过刑的罗某吃饭,向他倾吐了自己心中的不快:“我要把输掉的两万元钱全部要回来,你帮我,我给你好处费。”罗某当即拍胸表示:“这事包在我身上。” 2002年9月16日,罗某找到任某和程某,按照事先的计划,罗某在这一天将赢了刘某钱的冷某、丁某、白某、马某约在一起玩“诈金花”,地点选择在家住某小区的白某家中。 当天,刘某又输了1000多元后,便给坐在身边的女友王燕(化名)使了个眼色,王燕找了个借口出去给罗某他们打了电话。 等王燕把罗某等人接来,任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往牌桌上剁,程某也拔出了备好的匕首,那几人顿时吓的变了脸色。罗、任、程三人当场威胁白某等四人,并从其身上抢走7000多元赌资。他们还抢了四人的手机让王燕拿着,刘某说那些不够,他们又让四人每人写一张4000元钱的欠条,王燕从包里掏出纸和笔,四个人都照做了,刘某说,他将按欠条挨个儿收钱。事发第二天,白某等人就向警方报了案。乌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仅用了10天,就将刘某、罗某、王燕等五人全部抓获归案。 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刘某、罗某等四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000元。由于王燕属从犯,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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