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逃犯”状告公安局电视台名誉诉讼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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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4:25 东方新报 | ||
湖南《东方新报》记者肖猛报道 同时将两个公安局和一家电视台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名誉并索赔10万元,昨日上午,这一罕见的诉讼案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书院路法庭开庭。 据原告易平及其代理律师介绍,2001年11月12日中午,家住湘潭市岳塘区建设路口丛竹巷32号的易平突然被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宝塔派出所民警从家中带到派出所,说他是逃 原来宝塔派出所抓易平,仅仅是因为他在1994?辍?995年倒卖投影机时被雨湖分局雨湖派出所关押过。当时易平被关押8个月后被正常释放。后来雨湖分局将易平列为在逃的“网上逃犯”,宝塔派出所就是在雨湖公安方面的协查通知下才去抓易平的。 庭审中,作为第一被告的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称,1995年12月29日决定对易平实施劳动教养3年后,这一决定一直不能执行,因为他们找不到易平本人。在随后公安部部署的全国统一追捕大行动中,该分局遂将在家里做生意的易平列为了“网上逃犯”,并请求异地公安机关协查。 岳塘公安分局对自己成为第二被告感到委屈,他们说,自己是根据雨湖分局提供的情况将易平抓起来的,所以岳塘分局不应承担责任。湘潭电视台是这场名誉侵权案的第三被告,其代理人认为,当时电视台的记者只是应派出所的要求全程跟踪采访,报道的是当时的过程,报道没有失实,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进行当中,原告易平又临时将索赔的金额提高了5万元,因诉讼请求发生变动,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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