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巨骗伙同他人四年诈骗资金1.6亿元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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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7:22 新华网 | ||
昨天上午,曾诈骗首钢7000万元存款的金融巨骗祖峰等三人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2001年4月至5月间,祖峰、孙亮、臧镭、孙连生通过中间人诱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存款人民币 1亿元。此后,他们利用在该支行工作的黄晓勤提供的首钢公司的开户申请书和空白转账支票,私刻了首钢公司的印章,伪造了转账支票和委托贷款手续,骗取浦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向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 骗得人民币7000万元后,孙连生为“感谢”黄晓勤提供开户申请书、空白转账支票等,送给黄晓勤帕萨特牌B5型轿车一辆,车款及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据查,祖峰还参与了“天津首骗”在天津的金融诈骗活动。他们还利用原电子工业部第四十一研究所、北京华川经济贸易开发公司、神思服饰天津有限公司等二十余个单位和个人有闲置资金欲存到银行赚取高息的心理,以支付高额利息为名,在中国工商银行王府井分理处、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等多家银行使用伪造的银行转账支票、银行金融凭证、贷款手续,骗取9000余万元。据统计,从1997年三四月至2001年,祖峰等人分别结伙共进行金融诈骗十起,以高息为诱饵从银行骗取多家单位和个人的存款,采用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金融凭证、贷款手续等手段,共诈骗巨额资金达1.6亿元。 昨天,市一中院依法判决祖峰、孙亮、孙连生死刑,判处臧镭有期徒刑二十年。浦东发展银行的黄晓勤以公司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法庭宣判后,除被告人臧镭外,其余被告人均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记者 赵中鹏 通讯员 郭京霞)(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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