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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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8:38 解放日报 | ||
本市自打响“非典”阻击战以来,物价部门已先后对200多起抬高防“非典”用品物价的事件依法予以处罚,罚款金额低则几百元,高则5万多元。对此,一些被处罚的商家不以为然,他们认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价格已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发展到了市场定价的阶段,商家根据市场需求调价,符合市场规律。对此,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 市物价检查所所长王硕佟《物价法》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显著上涨和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在阻击“非典”这一非常时期,市物价局及时发出《关于确定当前市场价格的紧急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发出文件,要求各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对发不义之财的商家从重处罚。对此,作为商家应该对物价方面的有关法律和政府文件有充分了解。 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杨忠孝世界上推行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都有政府在非常时期对市场价格的失常进行干预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即使在通常情况下,政府对价格欺诈、串通哄抬价格的行为也可依法进行干预。从立法原则上说,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和政府干预之间,应充分尊重前者,若在平时,口罩即使卖2元一只,政府通常也不会干预,只要消费者愿意买。但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别情况下,政府部门对不是个别现象的价格失常情况,可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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