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股民状告“委托人”及证券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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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9:01 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昨天上午,合肥市股民查先生走进合肥市中院,再次和合肥市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庐江路证券营业部及其职员刘某对簿公堂,为自己账户上在8个月里莫名少去的30余万元讨说法。 查先生从1997年在合肥庐江路证券营业部(原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合肥金寨路证券部)办理股票交易账户开始炒股以来,到2001年4月1日,其账户上共有现金269087.43元,股 2001年5月30日,查先生查询股票情况,却被告知输入的密码有误,原来刘某已经私自修改了密码。当查先生提出停止操作并交还账户、密码时,遭到了刘某的拒绝。此后,查先生多次要求终止刘某的全权代理并要求赔偿损失,但庐江路证券营业部和刘某继续控制着他的股票账户并进行股票买卖。2001年12月31日,查先生发现自己的账户表明他已经亏损了33.9万多元。 于是,查先生将刘某及国元证券庐江路营业部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经济损失30万元。今年1月,一审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查先生204890.72元作为赔偿;法院认为刘某进行股票交易并非是职务行为,所以其所在单位庐江路证券营业部对此不承担责任。 查先生和刘某均对此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双双上诉,昨天上午本案再次开庭,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本报记者 石红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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