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立法禁食野生动物 吃野生动物将是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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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0:07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 吃食野生动物这种广东传统的饮食习惯在我市将变成违法行为!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汝稳受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荣俊委托,专门组织市农林渔业、公安、工商、卫生、法制等相关部门座谈,研究利用我市的立法权,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禁止非法捕杀、运输、销售、食用野生动物。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我市不仅将对野生动物的捕杀、销售者加大处罚力度,对食客也要明确惩罚措施。通过立法管住食客的嘴 有市场需求就会有人“顶风作案”,要从根本上杜绝猎杀、销售野生动物,就要把住“食用”关,消灭野生动物买卖的市场。记者了解到,我市拟通过立法管住食客的嘴,不仅不能食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连食用“三有”野生动物也可能被视为非法而受到处罚。禁止商家使用“野味”招牌 与会者建议,通过立法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与“野味”有关的词语作为商家的招牌,违反规定者工商部门不予登记;通过调查将目前我市市场上销售数量较大的野生动物种类列为市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对非法收购、出售、宰杀、食用的行为提高处罚力度;严禁在市场内公开摆卖、兜售活体、死体野生动物;通过立法划定我市为永久的野生动物禁猎区。制定地方性法规迫在眉睫有关部门透露,由于我市市场上销售的动物除了部分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它大部分动物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合理开发利用,一些商家利用这一空子大肆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可见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很有必要也迫在眉睫。 相关链接 “三有”动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有益的或者是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称为“三有”动物,允许合理开发利用,并实行限额经营。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张为真崔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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