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昨公审10人团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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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2:34 云南日报 | ||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犯罪团伙案,瞿怀昆指使张璐等9人殴打3名受害人并致使其死亡。检察机关将瞿怀昆等10名被告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死者的家属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1月26日,瞿怀昆在东站南方工贸城聚龙阁饭馆与马武云、陈德华、罗云等人吃晚饭时因琐事发生争吵,瞿的同伙张璐、杜东锋劝解时与陈等人发生冲突被打伤后跑到海棠饭店,张、杜二人与瞿怀昆电话联系,瞿让二人找人打马武云等人。随后,他们分别打电话给董茂荣等人,董又纠集了同伙邱会尘等人携带钢管等凶器赶到海棠饭店与张、杜二人会合。后张、杜二人带领众人手持钢管等凶器冲至南方工贸城二楼对马武云等人实施殴打,其中犯罪嫌疑人邱会尘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杀了马武云,待这个聚众团伙实施完殴打后,张、杜二人又打电话将情况告诉瞿怀昆。不久,马武云、陈德华、罗云3人因伤势过重死亡,另有一人重伤。经法医检验:死者马武云系被单刀锐器刺伤,造成右胸部、左侧根部贯通创至右侧血气胸,左侧气胸死亡;死者罗云系被单刀锐器刺伤左、右后背进入左、右胸腔贯通左肺上、下叶肋面,右肺中、下叶肋面造成血气胸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死者陈德华系被单刀锐器刺伤左腋后线进入胸腔贯通左肺下叶造成左侧血气胸致呼吸衰竭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瞿怀昆、张璐等4人无视国法,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茂荣等6人积极参加斗殴,其行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董茂荣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昨日的庭审持续一天时间,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由于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日宣判。 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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