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体罚学生 学校赔偿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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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2:34 云南日报 | ||
近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宣威市某中学“老师体罚学生案”在宣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校被判赔偿学生小丽(化名)医疗、护理、伤残补助等费用人民币10122.02元。 2001年9月,小丽随父母来到宣威在某中学就读。在上学期间,小丽与同学朱某相互写纸条传递。其班主任袁某得知后,于10月24日上晚自习时将小丽叫上讲台,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训斥小丽,并用压玻璃的胶条抽打小丽的腿。同时告诫全班同学,以后不准搞这些“乱七八糟”的事,并撕毁了小丽的日记。 小丽回家之后,将班主任的看法和自己的想法写在日记上,想了结自己的生命。12月13日,小丽的妈妈从东北老家回到宣威,发现了女儿的日记,大吃一惊。这时她才了解到女儿有早恋和被老师体罚的事实。此后她发现,小丽情绪十分低落,变得沉默寡言,还常常在梦中哭泣。到北京、昆明的几家医院就诊后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状态”。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为“创伤性应激障碍后抑郁状态,与2001年10月24日被体罚有一定关系,伤残等级为10级”。为此,小丽将学校及班主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6万余元。 近日,宣威市法院以袁某体罚小丽违反《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鉴于其是在履行教学职责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对其所造成的后果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为由,判令该校赔偿小丽1万余元。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小丽以未判决给付精神损失费为由准备上诉。 周海芬(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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