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争吵竟杀死3人 10名恶徒昨被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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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2:34 云南日报 | ||
昨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杀人案,因一点小事发生纠纷竟杀死3人、杀伤1人的10名男子被公开审理。 记者在旁听中得知,这10名被告分别是瞿怀昆、张璐、杜东锋、董茂荣、邱会尘、袁普、戴峰、杜西锋、刘志强、李祥国。2001年11月26日,瞿怀昆在昆明市东站南方工贸城聚龙阁饭店与马武云、陈德华、罗云等人一起吃饭时因琐事发生争吵,张璐、杜东锋等去劝解时与陈、罗等人发生冲突被打伤后跑到海棠饭店。随后,他们俩与瞿怀昆电话联系,瞿让二人找人打马武云等人。二人分别找到董茂荣、袁普、刘志强等人,又纠集了邱会尘、戴峰、杜西锋、李祥国等人携带钢管等凶器赶到海棠饭店与张、杜汇合。随后,张、杜带领众人手持钢管等凶器冲到南方工贸城二楼殴打马武云等5人,其中被告人邱会尘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杀了马武云,之后,张、杜二人又打电话给瞿怀昆,将打人的情况告诉了他。这次打斗造成了马武云、陈德华、罗云3人被杀死,马国光被杀成重伤的惨剧。 昨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时认为,被告人瞿怀昆、张璐、杜东锋、邱会尘等4人无视国法,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茂荣、袁普、刘志强、戴峰、杜西锋、李祥国等6人积极参加斗殴,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茂荣、杜西锋刑满释放后5年内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丁强唐文凤(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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