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查处拆除古民居建造仿古街的官员及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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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3: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昆明5月14日电 (吴晓燕 纳家骅)记者昨天下午从云南省政府获悉:该省建水县拆除古民居建造仿古街的有关官员及责任人已经受到查处:原县委书记白发堂、原县长王守愚、副县长李国才、县建设局局长张荣云、副局长陈林键等,被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写出检查和行政记大过,以及撤销党政职务的处理;开发商黄维国、尚飞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司法责任。 建水县是云南历史文化悠久的边陲重镇,文物古迹众多,一九九四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名胜风景区。目前,该县尚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处,省级八处,州级一处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五十处。 该县建新街为县城老城区一条狭长街道,由于历史的原因,建筑杂乱无章,人口稠密,居住环境较差。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中共建水县委从改善环境出发,在未认真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下,决定将其建成一条具有古城风貌特色的综合性旅游文化街。由于资金缺乏,该项目以招商引资方式建设。至二00二年十一月底,已经拆除原有建筑二万三千三百多平方米,开工建设房屋二十四幢一万七千八百多平方米。 项目动工后,云南省有关部门便陆续收到群众关于建水县建设所谓仿古街的反映;有关媒体并作了披露。此后,云南省政府责成省建设厅和省文化厅等部门先后多次到实地进行调查处理,研究提出了《关于建水县城建新街历史风貌保护与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意见》等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然而,开发商在未得到任何批准的情况下,于二00二年九月擅自拆除了《意见》明确要求保留的四十一至四十三号(翰林第)、四十六号、四百一十号附属建筑三处共五百五十八平方米古民居和六十二号的古井。 云南省政府认为,建水县拆除古民居建造仿古街的事件,违反了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暴露了各级政府对古城管理保护工作中长期以来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建水县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至今,该县一直没有按法定程序上报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致使保护工作长期缺乏规划指导。而且,该县未按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保护规划要求和经过批准的《建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仿古街的建设。《关于建水县城建新街历史风貌保护与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意见》下发后,亦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此外,还存在着违规发放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若干问题。 对此,云南省政府已要求建水县切实进行整改,同时要按原貌易地恢复被拆除的古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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