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分已尽 情义难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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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8:42 解放日报 | ||
5月9日下午,长宁区法院的台阶上走下两个老太。一个看上去年轻些的老太,搀扶着一个苍老的老太缓缓走着,神情难以言状。这是一对刚解除收养关系的母女,母亲是93岁高龄的陶老太,女儿是年近古稀的69岁李女士。这般年纪了,怎么会有一场收养“官司”? 陶老太居住在万航渡路某号,与前夫未曾生育。1938年经人介绍,她收养了一个3岁女孩,即现在的李女士。夫妻俩将她抚养成人,直至1954年李女士婚后才另住他处。李女士婚前与养母并不和睦,据知情人反映,感情好的时候,两人像一对母女,不好的时候,更像主人与丫头。12年后,前夫故世,年过半百没有收入的陶老太只能依靠养女过日子。 1970年,陶老太的晚年生活又发生了变化。这一年,她与有着类似经历的鳏夫盛某走到一起。盛某有个已经成家的儿子,名叫盛彬。1982年盛某过世,陶老太再次成为寡妇,其生活由继子盛彬与养女李女士共同赡养。此时李女士的生活也不景气,但出于养育之恩,她还是每月贴补养母生活费,从5元渐增至50元,逢年过节再加一些。 今年1月,继子盛彬夫妇不放心年过九旬的继母独居,经商量后,就帮助继母将居住的迎勋北路房子卖掉,随后将她接到自家同住至今。 同年4月,李女士得知养母将房子出售并将房款交给继子夫妇保管使用,表示不满,认为既然养母已将卖房款交给继子,那就请继子一家赡养到终吧。陶老太则认为继子夫妇孝顺,往后的日子也有依靠,这个养女不要也罢。于是,养母女之间逐渐出现了解除收养关系的矛盾。老太找到居住所在地的周家桥街道周一居委会,要求调解处理。 居委调解主任祝富玲受理纠纷后,咨询了法律专家,决定帮这对冤家母女了却心愿。但她隐隐感到,此案解除收养事小,陶老太今后的生活保障事大,在解除陶老太与李女士收养关系的同时,必须把盛彬继子夫妇的赡养义务用法律形式明确下来。在首席调解员的指导下,祝富玲又找盛彬夫妇谈话,要求他们保证善待老人并赡养至终,并建议陶老太与他们签订一份赡养协议书。 5月8日上午,经开庭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一致,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书。当日下午,调委会又主持了陶老太与盛彬夫妇的调解会,达成了赡养协议书。 因为解除收养涉及身份权,调解员又特别提醒陶老太,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法律手续,周家桥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还帮她书写了民事起诉状。次日,当事人就到长宁区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当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解除收养关系,陶老太今后的生活由继子夫妇负责。 拿到法院调解书,陶老太与李女士都明白,从今往后,就“分道扬镳”没有瓜葛了。但是,几十年的母女生涯,又岂是一纸文书所能了断的?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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