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患者可送非定点医院抢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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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8:50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州出台《社会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 新快报讯 (记者 王琳 通讯员 陈泰才)工伤职工从送进医院的那刻起,到病愈出院时,整个医治过程的费用结算都将得到有效监控。昨日,我市出台了《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工伤报告、治疗、康复、评残和结算等均作出详细规定。发生工伤15日内要报告 《办法》要求,工伤职工所属单位要在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报告,并提交《广州市工伤职工首次入院报告表》,以防迟报、瞒报或医院不按伤者实际状况治疗,借“工伤”大捞一把。 按规定,广州市工伤康复中心在接到劳动保障部门首次入院报告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派专业技术人员赴首次入院的医院,为工伤职工建立工伤医疗档案,定期了解工伤职工的伤病情及治疗进展,并做好详细记录。重病患者不受定点限制 工伤职工按规定应送往市定点工伤保险医院进行救治,但《办法》同时规定,在伤情危急时,也可以就近送往非工伤保险医院进行抢救。在经过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其生命体征基本稳定后,再转到市定点工伤保险医院治疗。不及时转院者,从发出转院治疗通知书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对以肢体、神经、心理、智力和言语等功能障碍为主的工伤职工,在其伤病情相对稳定的状态下,要转入工伤康复中心进行早期康复治疗。特殊药品可补办审批 工伤医疗保险按规定有一定的检查与药品使用范围。但在工伤抢救期间确需使用特殊仪器检查及使用特殊药品的,可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办报批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使用特殊检查、特殊药品和外购药产生的费用,以及不是用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报销。《办法》还规范了转院、门诊开药量和安装康复器具的医疗行为,规定了单位必须及时为工伤职工申请评残和办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等。 大额医疗费可先垫付《办法》中设立了“工伤大额费用垫付制度”,以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即工伤职工医疗期未满,工伤医疗费用数额超过8万元,所在单位先行全额支付。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分次审核报销。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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