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车辆致他人烫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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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8:50 金羊网-新快报 | ||
法院判决紧急避险也要赔钱 新快报讯 (记者 于任飞 实习生 杜宝仪 通讯员 芳法)天降祸事!芳村区小徐吃完饭正结账,谁知被为躲避车辆的一女骑士撞个正着,倒在了旁边手提开水壶的服务员身上,手和大腿都被烫伤。为索整容费,小徐将撞他的女骑士告上了法庭,被告则辩称,她撞人是为了紧急避险。日前,芳村区法院一审判决女骑士吴女士应赔偿小徐1.5万余元。 小徐家住广州市芳村区,2001年11月24日上午,他和朋友在芳村区杏花大街一家餐馆吃早餐,意外就发生在他吃完后到收银台付款时。 当时,吴女士驾驶一辆女装摩托车由西往东靠杏花大街左边驶上斜坡,刚好遇到一部面包车由芳村大道转入杏花大街。为避让该车,吴女士失控跌倒,正好撞在了小徐身上。小徐被“飞”来的吴女士撞得跌倒在地,又碰到了一边手提开水壶的服务员,开水当即倒落在小徐的右手、右大腿上。 小徐为此住院治疗了19天,所有的医药费都由吴女士支付。 小徐说,经鉴定他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医生建议做整容治疗。他与吴女士协商,但吴女士一直不理睬。故请求法院判令吴女士支付整容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704.20元。 对法院判自己赔钱,吴女士感到很冤。她说,本次事故是她为紧急避让面包车而引起的,因此不应由她,而应由面包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就此事请教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梁学兵律师。梁律师表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吴女士跌出车外是确实遇到危险而非假想的话,她的行为就构成了紧急避险。但就算是这样,她在这个过程中伤了人,还是要负法律责任。”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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