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商场“有人放炸弹”案宣判荒唐“报复”换来徒刑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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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0:17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因为商场不肯调换自己购买的商品,他竟编造该商场将发生恐怖事件的消息。轰动一时的无锡市中心一家大型商场“有人放炸弹”案,日前经崇安区法院审理,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 22岁的郭某,家住胡埭镇,初中文化,在武进一家公司上班。他曾在这家商场购买过玉挂件,后又不满意去调换,因为无发票而未换成。遂心生不满,产生报复之念。今年2月23日12时许,他先在这家商场的5楼楼梯上点燃鞭炮,然后匆忙逃离现场。再用公用电话向“110”报警、向某报社新闻热线“报料”,称看见3个人在该商场2楼厕所里放了炸药,并将在下午2时爆炸。警方接报后,出动90余名警察进行紧急处置。当月27日,郭某案发被刑拘。 (张少清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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