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投下迷药 女工遭遇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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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4:0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合伙抢劫酒店女工财物的被告人陈某波等4人进行宣判。 被告人陈某波、何某龙、李某生、李某龙事前合谋,分别于2002年7月8日晚和2002年7月15日晚,携带安定药溶液及胶带纸等作案工具,先后窜到潮州市金丰大酒店、鸿运酒店、牡丹苑大酒店开包厢,将安定药溶液注入饮料中,麻醉酒店女工吕某英、李某云、周某艳等 为严厉打击顶风作案犯罪,湘桥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波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何某龙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生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龙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元。(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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