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按卫生应急条例处置一起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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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4: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四川网5月15日电 前晚,成都郫县合作镇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23名食用了同一腌卤店卤肉的村民均出现呕吐、头昏等症状。接报后,郫县立即按照国务院刚刚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首次迅速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的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功处置了这起突发事件,目前20余名患者均已转危为安了。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还未出院的杜朝军是合作镇回龙村人,病床上的他回忆了中毒经过:13日晚,他从镇上“钟老五”腌卤店买了4元钱的猪喉管回家吃,没想到当晚9点过,他、妻子、母亲以及5岁的儿子全部出现呕吐、头昏、肚子痛等症状。他估计是食物中毒,邻居找来三轮车将他家4口送到镇医院。不久,同院子的5名邻居及附近村的十多名症状相同的人也被陆陆续续送进医院,大家都称“吃了钟老五的卤肉”。 镇医院立即将险情上报到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事情重大!县长郭晓鸣立即按照国务院刚刚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的相关要求,调集卫生执法监督、疾病防控、医疗等部门成立了应急处理指挥部,“全力抢救病人,查清中毒原因!”随着一声令下,郫县120数台救护车向合作镇进发,将23名中毒者全部转入县医院;医生、护士也早已做好准备,解毒药品到位,查血、输液、供氧、洗胃……20分钟后,病情得到控制。昨日凌晨1点,第一位中毒较轻者脱险出院;此后,陆续又有人出院……在此过程中,县长郭晓鸣一直守候在医院。 与此同时,县卫生执法监督所迅速赶到“钟老五”腌卤店及中毒者家中,依法将钟老五带回调查,并对剩余食品、中毒者的呕吐物进行取样。郫县疾病控制人员也赶到现场,进行疾病流行学调查。卫生部门将取样物立即送到郫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化验。 昨日凌晨1点,经过紧张工作,化验结果出来了:卤肉中的亚硝酸盐严重超标。据介绍,亚硝酸盐是一种着色剂,按照规定,食品中的着色剂每公斤不得超过20毫克,但检验表明,“钟老五”(真名钟成明)店中卤排骨,竟然达到1.3万毫克,超标650倍。这正是致使村民中毒的原因!昨日下午,郫县方面传来消息称,由于疏忽大意,个体户钟成明误将亚硝酸盐当成了食盐放入卤水中,致使亚硝酸盐严重超标。 郫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副所长张晓琳说,在这起事件中,应急处置指挥部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查到当天共有32人食用了卤肉,23人出现中毒,经过抢救,第二天(14日)上午就有20多人脱离危险陆续出院。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位专家高度评价郫县有关方面在此事件中的作用,并说“由于处理及时,反应迅速,大大减轻了中毒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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