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罚款50 成都今起重罚破坏公共卫生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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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4:2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四川网5月15日电 昨日,成都市城管执法局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从重处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及丢弃废弃物等行为的通告》。 据四川日报报道,今天起,凡发现有随地吐痰、便溺及乱倒垃圾、渣土、污水、粪便等污物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予从重处罚。 《通告》明确规定,随地吐痰、便溺及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废电池、塑料袋(盒)等废弃物和未及时清除犬只产生的粪便的,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元罚款。 另外,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禽畜脏器等污物的,对个人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对单位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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