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债持枪抢劫 “小工头”郑某被判刑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5:15 青岛日报 | ||
晚报讯 近日,李沧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小工头”郑某提起公诉,李沧法院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2年,不得假释,并处罚金1万元。 2001年初,33岁的内蒙人郑某就带着14个同乡外出到湖南打工。工程干完了,可“大包工头”就是拖欠着工资不给,工人整天缠着郑某要钱,并扬言要是不给工资他就别想回家过年。为躲债,2002年10月底,郑某来到青岛二妹家中。 一日,郑某无意间听妹妹说起,她所在的单位“运动器材厂”效益不错,于是便产生了抢劫该厂工人工资用来还债的念头。随后,郑某先到该厂进行“踩点”,后买了一把射钉枪,又到铁匠铺把射钉枪改装成8连发手枪,并买了一顶帽沿很大的帽子用来伪装。2002年12月29日下午四时许,郑某携带自制手枪,装扮成该厂工人,来到运动器材厂车间门口处,等待时机实施抢劫。下午五时许,郑某见该公司女会计姜某携带装有工资款的尼龙绸包路经此处,立即拉下帽沿蒙面后窜上前,一把将姜某装有十万余元工资款的尼龙绸包抢下逃跑。姜某大声呼救,数名员工闻声跑过来紧追,郑某向追来的员工连开3枪,均未击中,郑某扔下了包、枪和帽子狼狈逃窜,但最终还是被李沧110民警堵截抓获。(张颖王学昆刘超)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